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医疗事故长达十三年之久! 至今未能解决!
发布时间:2025-10-21点击量:3824

我叫盖立平,身份证号:13233719670407206X。河北省石家 庄市行唐县人。我向国家信访局领导反映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简称河北省二院)如下问题:

1、2011年4月我因子宫肌瘤在河北省二院进行了腹腔镜下 子宫肌瘤切除术,术中损伤了双侧输尿管,术后不能排尿第二天 又推入手术室再次手术,河北省二院对我隐瞒了第一次手术双侧 输尿管损伤的真相。在此后的一年多的时间里,在河北省二院进 行了大小手术数十次。经过漫长的的治疗,病情恶化到肾功能衰 竭,膀胱比尿肌收缩不能,自主排尿障碍,导致20天左右输14 天抗生素,输液后长期服用抗生素,需要每1—2小时人工导尿 一次,泌尿系反复严重感染等。

2、河北省二院对我的病情隐瞒事实真相,篡改病历,在住 院病历中未如实记载术后不能排尿的原因,未记载双侧输尿管损 伤的病情。河北省二院伪造了住院病历,未按照病例书写基本规 范要求,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书写病例。在患 者向医院多次反映后一直未进行处理。

3、医疗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 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 病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 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 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医疗事故发生后我多次向河北省二院及石家庄市新华区 卫生健康局反映,石家庄市新华区卫生健康局表示多次到河北省 二院进行沟通,但均未见到河北省二院相关领导,问河北省二院 医务处相关工作人员也未收到领导的指示, 一直未见河北省二院 领导及医疗机构作出处理。恳请上级领导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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