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的钥匙在理论,采信什么理论在政治。
本号中国三农草根学说可追溯到1998年,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农业经济问题》杂志发表8000字长文,首次提出村民委员会制度存废学术课题,以及村级组织性质、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者、将家庭承包经营明确为土地租赁经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简单再生产、乡镇人民政府与村级组织的相互关系等一系列问题。
职业生涯始终身处三农前沿,撰成书稿《中国三农平行线》,对中国三农问题进行了系统性观察与思考,本号将以总论与分论形式在网络平台发布。
本期主题:在本号提出的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平行线理念、村级集体经济与家庭经济平行线理念、村经济联合社与村农业产业合作社平行线理念、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与国有经济发展平行线理念下,“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补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论述(中国三农草根学说总论之四十四;总第45期)。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能否与国有经济发展相提并论,时至今日显然还存在极大分歧,但村级集体经济与国有经济平行发展,一定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在经济领域的两根支柱和重要保障。
一、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原文。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管理监督体制机制,增强各有关管理部门战略协同,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
进一步明晰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完善主责主业管理,明确国有资本重点投资领域和方向。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
健全国有企业推进原始创新制度安排。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推进能源、铁路、电信、水利、公用事业等行业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健全监管体制机制。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和引导各类企业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履行社会责任,加快建设更多世界一流企业。
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与国有经济发展平行线理念。
本号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与国有经济发展平行线理念认为,中国共产党要实现长期执政的目标,国有经济和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无疑是其在经济领域的最直接最重要抓手。
在计划经济时期,156个重大工业建设项目、各产业领域国有经济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为奠定我国的工业体系和保障工农业产品的基本供给,发挥了极其重大的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国有企业逐步发展成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市场主体,追求的目标是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自始至终发挥着市场主导作用。
在当今中国,对于国有经济的发展,尽管仍然存在一些杂音,但通过不断探索和努力,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国有资本正在做大做强做优,已被视为“四个自信”的重要内容之一。尤其是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建设以来,国有企业更是起到了开路先锋和实现国家战略的独特作用。
对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在理论武装、制度建设等方面,通过长期探索和不懈努力,最终也要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并不断充实“四个自信”的内涵。通过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同样也要实现国家的相关战略目标。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与国有经济发展平行线理念,就是要把这两类经济真正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地位及重要性方面同等对待,在理论上不断充实,在制度上不断完善,在政策支持上一视同仁。
否则,对中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公有制经济概念就要重新定义,即指单一的国有经济。公有制经济即单一国有经济,国有经济就是公有制经济的代名词,在思想理论界有很大的市场,这样的思想必须得到纠正。
三、“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补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政治论述和法律安排。
在二十届三中全会于2024年7月18日通过全会决定之前,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通过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虽然这部法律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但毫无疑问这是一部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法。
尽管我国需要一部《国有企业法》解决国有企业设立、运营、监管无法可依问题,尽管三中全会决定在“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板块仅对“国资国企改革”进行了擘画,却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首开我国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国家立法的先河。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首开我国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国家立法的先河,却没有将这部法律的立法精髓写入随后召开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中,这就有法律归法律、政治归政治的意味,同时也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严肃执行性打了一个大大的问号。
尽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有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提法,但本号认为,基于集体土地所有权法定授予的唯一性和规范性,不应有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提法,如果有些地方有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的疑似存在,也是村级集体经济的股份合作,或者视为乡镇人民政府举办的国有企业予以处理就行了。如果有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疑似存在,也应归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单位。
集体土地所有权只可能唯一法定授予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规范名称为“村经济联合社”。
解决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唯一性问题,再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三条的规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经济联合社是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主体,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乡村善治的重要力量,是提升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巩固党在农村执政根基的重要保障。这一性质定位既全面又深刻,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无与伦比、不可替代,要多重要就有多重要。
本号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经济联合社”的性质定位论述是:村经济联合社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唯一市场主体,是集体土地所有权法定授予的唯一市场主体,是除国有企业外唯二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是中国农业农村经济公共服务体系(见图3)之基,是村级社会唯一正式组织。
本号围绕村级集体经济及其市场主体的规范发展,在提出的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平行线理念、村级集体经济与家庭经济平行线理念、村经济联合社与村农业产业合作社平行线理念、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与国有经济发展平行线理念下,发布系列文章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进行了观察、分析和思考。
因此,对三中全会决定“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必须补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政治论述的建议是:完整准确吸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立法精髓,真正将村经济联合社与国有企业、村级集体经济与国有经济明确为“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主要内涵。
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要重点解决确认村经济联合社为村级社会唯一正式组织,要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市场地位,要与其他市场主体适用相同的市场规则等政策歧视问题。
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要明确村经济联合社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和目标,其人员实行职业化并公开招聘选聘等理论和实践问题。
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要解决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宪法权利地位是否平等,集体土地是不是商品、应不应该充分或部分反映价值体现价格等理论和法律问题。
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要解决建立村级集体经济与家庭经济两轮驱动的体制机制等中国三农改革底线问题。
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要通过《村经济联合社法》的国家立法,规范其市场主体长期稳健运行。
2024-10-09 09:08:52 来源: 娱乐的小灶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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